▲交警在拆除车上安装的电子狗。陈凯摄
本报讯(记者 胡荣恩 通讯员 陈凯)昨天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下称新交法)实施首日,交警在市区车站大道蒋家桥路查到一些司机存在车上装电子狗、穿高跟鞋驾驶或骑车人骑车脱把等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交警提醒,一定要注意“新交法”的规定。
上午7时35分许,市区车站大道一辆自备车因闯红灯被拦下,交警准备对驾驶员林某进行处罚时,发现其车内装有“电子狗”。根据浙江版“新交法”规定,交警当场对该车内的“电子狗”进行拆除,并对林某作出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午,一男子骑车经过市区蒋家桥路段,可能是要急着回家吃饭,骑得很快,双手还放开车把,被民警看到拦了下来。该男子在民警的询问下,还很不服气地说,这样骑车有什么关系,平时都是这么骑的。民警对其进行了教育,同时罚了他20元钱。同样,当天下午,一位送花的小青年在经过蒋家桥路段时,竟然一手拿花,一手脱把,样子像在“耍杂技”。民警见状将他拦下后,对他进行了教育,并罚了他20元钱。
此外,当天上午10时,一名女士因开车打手机被交警拦下,被发现穿着拖鞋开车,当即被罚50元。当民警对其进行教育时,她竟然说:“我本来不喜欢穿拖鞋开车,更喜欢赤脚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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