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卓文俊 通讯员 阮国胜 张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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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凌晨,瑞安上望办事处潘某驾驶牌照为浙CN3374的轿车,从瑞安市区开往塘下罗凤。2时10分,该车途经104国道莘塍镇董四路口地段,车辆碰撞道路右侧隔离护栏,铁质护栏刺透轿车顶棚,致车内另4人2死2伤。调查后得知,驾驶者潘某前夜喝了不少酒,当时正乘着酒兴准备送这班朋友回家。
4月4日凌晨零时5分,车牌号为浙C53045的轿车从瑞安塘下驶往龙湾,途经鲍田上潘弯道时,越过中心实线驶入左侧路面,与对向驶来的一辆车牌为鲁M72699的货车右侧发生碰撞后,起火燃烧。该轿车副驾驶座上的王某当场死亡,驾驶人罗某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座也有一人受伤。经检测,驾驶者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8mg/ml,属醉酒驾车。
今年以来,我市酒后驾车致人伤亡的事故已发生不少。根据交警部门的统计数据,今年前5个月仅瑞安市因酒后驾驶发生的交通事故就有32起,其中致人死亡的有15起,分别占到总数的6.97%、30.61%。这样的数字足以给驾驶者们敲响警钟了。
喝点酒更易出事
很多人喝了酒以后都有这样的侥幸心理,觉得只喝了点酒又没喝醉,开车没问题。其实恰恰相反,交警认为这样的情况是最危险的。因为喝得很醉的人,在一起的亲戚朋友不会让他开车。而那些喝了点酒,但觉得自己头脑还很清醒的人,最容易出事。喝酒后,人的大脑和四肢的协调能力减弱,遇到情况,即使知道该怎么处理,有时候四肢也反应不过来。很多司机出事后回忆起来,都有这种感觉。
“新交法”有新罚法
据介绍,“酒后驾车”根据驾驶者血液中乙醇含量的不同分为2种,血液中乙醇含量在0.2-0.8mg/ml的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乙醇含量在0.8mg/ml以上的则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对这两种行为的处罚也轻重不同。
新交法对“酒后驾车”的处罚略有变化。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者将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并罚款500元;而醉酒驾驶机动车者除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外,还可被依法拘留。
开车勿抱侥幸心理
酒后驾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已占到所有交通事故的一大部分。据交警介绍,酒后驾车大多数是驾驶者思想上松懈,抱有侥幸心理而造成的。很多人酒后认为自己还清醒,其实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司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视野也会大大减小,因此极易发生事故。
另外,交警建议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在出口显著位置放置请勿酒后驾车的提醒标志。各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如发现酒后驾车者,也应加以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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