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中学召开运动会期间,初三学生小张和小李在一旁开起玩笑,小张摸了小李的头后随即跑开,小李追过去时,被路上的障碍物绊了一跤,重重摔在地上,导致右手骨折。小李的父母为此共花去医疗费用1万多元。
小李的父母找到学校,校方领导却称学校没有责任。不过,校方找来了小张的父母,说这是小张与小李在开玩笑时发生的事故,希望他们能对小李的医疗费作些适当补偿。但是,小张的父母并不认同,说自己的儿子根本没有将小李推倒摔成骨折,所以不应承担责任,也不作任何补偿。校方和小张的父母都不愿承担责任,小李的父母真不知该怎么办才好?
律师说法: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何延法认为,本案中,校方和小李及小张的父母三方,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对在校学生的活动,负有管理和保障其安全的责任,不过校方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对小李的医疗费用做出相应的赔付;小张与小李开玩笑,摸小张的头是一种挑衅行为,也有过错,其父母作为法定的监护人,应当对小李的医疗费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小李因为自己不慎,在奔跑中摔倒,自己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吴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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