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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买路钱”属乱收费

作者: 来源:温州晚报 2006-6-15 14:33:00

  本报上午快讯(功程 白锐)本报昨天《接送孩子还要缴“买路钱”》一文曝光了市区伯爵山庄物管部门,向外来幼儿家长收取200元办“车辆出入证”一事。市发改委物价管理部门有关人员昨天明确表态,这种收费没有根据,属不合理收费。

  物价部门称,幼儿园办在小区内部,属配套设施,如果车辆出入给小区管理带来一定困难,物管应与幼儿园协调,而不应该向家长收费。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有关律师表示,目前物业管理法规只针对业主与物管部门两方,尚未将第三方纳入收费管理范围,但小区物管向经过小区的车辆办证收费,类似行为在民事诉讼中很难能站得住脚。

  伯爵山庄物管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明收费实属无奈之举。幼儿园门口与山庄车库出口很近,家长接送高峰期间,山庄车辆出入有时的确存在困难。为此,住户意见非常大,认为物管没管理好。从去年底开始,山庄物管专门增加人员疏导车辆,帮助接送小孩。并多次要求幼儿园承担额外增加的管理成本,但此事一再被拖延。本月初,山庄物管无法再“亏本管理”,不得已向家长收费办证。

  今天上午,宏德山庄实验幼儿园也表明了态度:疏导家长车辆是幼儿园数年前与山庄物管签署的协议内容之一,现在物管换了公司,如果管理费用适当增加,幼儿园也乐于承担。幼儿园希望就此与山庄物管、学生家长乃至山庄业主,好好协商,共同把此事解决好。山庄物管也表达了同样的立场,他们称,如果管理费用有着落,将退回已收款项,不再向家长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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