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午快讯(夜间值班记者 王心 通讯员 陈凯)今天上午,市区驾驶员林某因自备车上装有“电子狗”受到交警的处罚,成为浙江版“新交法”实施后,我市第一例因车上装“电子狗”被处罚的车主。
上午7时35分许,市区车站大道一辆自备车因闯红灯被拦下,交警准备对驾驶员进行处罚时,发现其车内装有“电子狗”。
今起实施的浙江版“新交法”规定:禁止在机动车上安装和使用接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信号或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交警当场对该车内的“电子狗”进行拆除,并对林某作出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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